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发展党员工作,切实提高各级党务工作者责任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程度,严把党员队伍“入口”关,进一步提升全市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从严管理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开展发展党员工作,确保过程严谨、手续完备、材料规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实事求是原则。追究发展党员工作责任人责任,要以事实为依据,准确认定错误性质,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3.立足教育原则。要将过失惩戒与加强教育结合起来,加强对过失人员的教育转化,引导他们正视问题,认真整改,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
4.民主监督原则。要进一步发扬民主,增强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民主化程度和工作透明度,引导党员群众参与监督,实现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
三、责任主体的确定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分环节确定责任主体,一旦出现问题,追究相应的责任人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各环节责任主体见附件)。
发展党员档案收集管理工作责任主体见《苏州市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暂行规定》。
四、责任追究的形式
(一)对个人的责任追究
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对“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对于因工作失误或责任心不强,非主观意愿造成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规定、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合要求、档案材料保存不善等问题的责任人,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分管领导要在责任认定后一个月内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过民主评议程序,本年度民主评议定格为“不合格”,根据本人态度,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置。
(二)对党组织的责任追究
各地各单位要把下属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违纪违规、手续不齐备、材料不规范等问题的党组织和进行审批的上级党(工)委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年度党内评优资格。
五、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大力宣传责任追究制度的严肃性。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准确掌握发展党员工作各环节要求。通过责任感和业务水平的“双提升”,减少并最终杜绝发展党员工作问题的发生。
2.防微杜渐,加强督查。各县级市、区组织部门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定期督查制度,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业务督导。注意发现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注意总结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热点难点,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
3.客观公正,严谨规范。各级党组织在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一旦发现问题,要开展严谨细致的调查,在取证、定性、处理的每个环节都要有理有据,并有材料记录。
4.注意总结,抓好落实。各级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制度。用制度理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在加强过失惩戒的同时,也要注意典型引路,总结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模式,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附件: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分解表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分解表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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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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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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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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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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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归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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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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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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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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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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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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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十八周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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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递交书面入党申请和个人情况汇报,党小组向党支部汇报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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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组长
(不设党小组的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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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申请书
个人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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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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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申请书要求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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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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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申请书一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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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派人(两名)与申请人谈话,了解入党动机和基本情况,建立培养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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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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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记录归入《发展党员考察表》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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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期档案转正前一般由支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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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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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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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1~5时间跨度至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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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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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组织委员
(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书记负责,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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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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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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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不完善的以征求意见的形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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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推优情况填入《发展党员考察表》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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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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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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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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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情况归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5页,结论填入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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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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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会研究决定,确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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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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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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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支委会的支部,该步骤与下一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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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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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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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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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大会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为每位积极分子指定1~2名培养联系人,并制定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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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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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会(支部)决议、培养联系人情况填写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6页“党支部意见”和“培养联系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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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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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基层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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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
党(工)委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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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意见填写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6页“基层党委备案意见”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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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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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加强积极分子教育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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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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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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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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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联系人定期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并指导其每季度至少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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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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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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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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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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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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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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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结果填写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7~9页“半年度考察意见”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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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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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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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为积极分子至少一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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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向支委会汇报积极分子情况,就能否列为发展对象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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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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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情况归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11页,结论填入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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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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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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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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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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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支委会的,该步骤与下一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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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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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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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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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大会通过发展对象人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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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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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会(支部)决议填写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12页“党支部意见”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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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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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基层党委备案,列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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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
党(工)委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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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意见填写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12页“基层党委备案意见”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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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以基层党委备案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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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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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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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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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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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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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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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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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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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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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性取证材料和综合性政审报告归入、填写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13~14页“政审情况”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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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流动人员政审要征求户籍地、居住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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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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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象参加标准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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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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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情况归入、填写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16页“学习培训情况”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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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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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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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会审查,并将发展对象相关材料报基层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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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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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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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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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材料后一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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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工)委预审,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意见,书面形式反馈审查结果,下发《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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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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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意见、预审结论归入、填写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16~17页“基层党委预审情况”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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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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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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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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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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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介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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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第8页中“入党介绍人意见”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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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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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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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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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照片、公示情况归入、填写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18页中“接收预备党员前公示情况”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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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填写《入党志愿书》后,支部大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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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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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合格后一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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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支部大会,通过票决确定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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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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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票、票决汇总单、支部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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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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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决议填写入《入党志愿书》中第9页“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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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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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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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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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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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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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不能审批,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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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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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党(工)委对党支部报送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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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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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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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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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党(工)委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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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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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内容填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中“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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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由党(工)委委员和一名组织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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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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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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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大会后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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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党(工)委会,进行审批,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并向支部反馈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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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书记、
组织部门职能科室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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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填写《入党志愿书》第10页中“基层党委审批”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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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组织部门备案以审查党建信息平台信息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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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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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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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将审批结果告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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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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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党员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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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党员本人
(不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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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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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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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22~34时间一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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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进行教育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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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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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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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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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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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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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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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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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党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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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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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情况归入、填写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21页“学习培训情况”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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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少于2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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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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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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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
入党介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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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结果填写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19页中“半年度考察意见”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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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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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期满前一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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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递交转正申请书,党小组、入党介绍人向党支部汇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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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组长、
入党介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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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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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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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申请书要求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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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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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问题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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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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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情况归入、填写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22页“转正意见”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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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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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基本情况及转正相关材料,形成综合考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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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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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结果填写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20页中“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综合考察意见”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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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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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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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期满后一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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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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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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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照片、公示情况归入、填写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23页中“转正公示情况”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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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为提出转正申请后,支部大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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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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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票决确定是否按期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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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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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票、票决汇总单、支部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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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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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党员自持,一份存入培养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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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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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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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大会后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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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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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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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第11页“基层党委审批”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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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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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38~40应在党委审批后半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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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党委审批意见反馈给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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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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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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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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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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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与党员本人谈话,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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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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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党员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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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党员本人
(不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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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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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交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党(工)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其余培养期档案作文书档案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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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组织委员、市委直属党(工)委组织部门(职能处室)负责同志、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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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发展党员考察表、入党志愿书、承诺书、思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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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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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材料需经基层党(工)委组织部门、市委直属党(工)委组织部门两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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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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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入文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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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层党委特指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