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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条例》,提高换届考察质量
作者:唐行红、周永强  来源:交汇点  发布时间:2021-06-09  点击量:2476 小字号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在换届工作中,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加强日常考察,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切实提高干部考察质量,为精准选人用人打下坚实基础。
 
  全方位考察,看是否德才兼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选干部、用人才既要重品德,也不能忽视才干。突出政治标准,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一贯方针,《条例》明确,领导班子建设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干部只有“立好德”,才能“用好才”。首先应考察干部德行,既从干事创业担当、为民服务态度、清正廉洁自律等方面深入了解干部的“公德”,也了解干部八小时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家风建设等方面“私德”,进行全方位的政治体检。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在座谈交流、走访调研中深入了解干部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大力选拔那些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多角度识别,让激励约束并重。在推进改革发展中,事业心、责任感强的干部往往工作干得多,发生失误的可能性也就相对大一些。《条例》明确,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这就要求在考察干部时,需善于从相互矛盾甚至负面的评价中抽丝剥茧、去芜存菁,精准画出干部的“一人一面”。拓宽考察视野、延伸考察触角,将干部“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当前显绩”和“长远潜绩”、“上级评价”和“群众反映”、“客观条件”和“主观努力”相统一,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判断并重,进行多角度识别,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为改革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建立健全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库,实时更新干部在工作督查、专题调研、综合考核以及巡视巡察、审计、信访等方面的信息,畅通问题反馈渠道,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近距离接触,作客观公正评价。“治本在得人,得人在审举,审举在核真。”《条例》明确,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这就要求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必须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通过不打招呼、不设程序、不定时间,听其言、观其行、察其表、析其里,深入了解干部对重大问题的思考、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对待个人名利的态度、处理复杂问题的过程和结果,在实践中识才辨人。按照《条例》关于统筹开展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的要求,加强各类考核的相互补充和相互印证,注重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一线的具体事例和真实表现中分析研究干部的思想作风和能力素质,也要走进服务对象,多到基层去,在乡语口碑中了解干部,充分反映群众感受、体现群众评价,真正考准察实干部。

(苏州市吴江区委组织部唐行红、周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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