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减及取消计划的公告
作者:公务员一处    发布时间:2022-11-18  点击量:23537 小字号

《苏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成功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须核减招录计划数,直至该职位取消。

至11月17日16:00缴费截止,共有4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现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相应核减或取消,公布如下:

苏州市公务员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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