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操作规程
2012-09-17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优化“三责联审”工作流程,强化联审部门协作配合,推进联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项目确定阶段
1. 提出计划建议。组织部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商编制、审计等部门提出“三责联审”项目计划。
2. 项目计划研究。项目计划经“三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请审批。
3. 纳入部门计划。组织、编制、审计等部门将“三责联审”项目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联审准备阶段
1. 组建工作组。由组织部门牵头,抽调组织、编制、审计等部门相关人员成立“三责联审”工作组,下设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三个联审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
2. 事前调查。了解联审对象及其所任职地区或部门的基本情况,征求纪检(监察)、信访等有关部门意见,确定联审重点。
3. 编制方案。根据工作安排,制定审查、审核和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4. 送达通知书。一般在联审进点会召开前10天,向联审对象及其所任职地区或部门送达通知书,告知“三责联审”对象、内容、方法、时间和要求等。
5. 实行公示。在“三责联审”对象所任职地区或部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布联审的对象、内容、要求、纪律、联审工作组成员及联系方式,广泛接受监督。
三、联审实施阶段
1. 召开进点会。召开由联审对象及其所任职地区或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进点会,进行动员部署,通报工作方案,开展民主测评。
2. 听取汇报。集中听取联审对象或所任职地区、部门关于联审对象任职期间履行选人用人责任、机构编制责任和任期经济责任的情况汇报。
3. 组织访谈。根据联审工作重点,制定访谈提纲,采取个别访谈、集体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形成书面访谈记录。
4. 实地察访。通过实地查看、明察暗访等途径,多渠道了解相关情况。
5. 查阅资料。调阅相关记录、档案、账册、文件等资料,形成工作记录。
6. 深入查核。对检查中发现联审对象及其所任职地区或部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联审工作组应作深入调查核实;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7. 汇总情况。统计、汇总、整理有关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形成书面资料。
四、报告形成阶段
1. 起草报告。联审工作结束后,各联审小组汇总整理检查了解的情况、干部群众的意见和联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界定责任,提出建议,分别形成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
2. 征求意见。各联审小组将形成的报告征求意见稿,向联审对象及其所任职地区或部门书面征求意见。联审对象及其所任职地区或部门应在接到报告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无反馈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3. 形成正式报告。组织、编制、审计部门认真审议反馈意见,形成正式的审查、审核、审计报告,送联审对象及其所任职地区或部门,委托联审的还要报送委托部门。
五、结果运用阶段
1. 情况通报。将联审结果向联审对象所任职地区或部门党委(党组)通报,并逐步向所在地区或部门全体人员以及社会公开。
2. 整改督查。联审对象及其所任职地区或部门应在收到正式报告后的30日内向“三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整改情况组织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3. 严格奖惩。按照有关规定,将联审结果作为联审对象及其所任职地区或部门工作实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调整、评优表彰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4. 总结提高。定期对联审结果进行分析,对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形成专题报告报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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