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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街道参加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达标升级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06  点击量:24352 小字号

各市、区委组织部,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
    为加强全市镇、街道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现就我市镇、街道参加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达标升级活动通知如下:
    一、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
    各镇、街道参加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达标升级活动的考评标准、考核评分操作办法及复查考评等要求,分别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达标升级活动的通知》(苏组通[1996]86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达标升级考核评分操作办法》(试行)(苏组通[1997]41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复查考评实施办法》(苏组通[2001]99号)、《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组通[2006]5号),以及苏州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达标升级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各镇、街道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范围由各市、区委组织部确定,原则上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各镇、街道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退伍军人、其他党员,尚未就业的,其档案原则上由各镇、街道代管。
    二、申报等级
    申报目标管理等级的镇、街道,管理在职档案50卷以下的只能申报目标管理合格等级;管理在职档案50-100卷的可申报目标管理合格、三级等级标准;管理在职档案100卷以上的可申报目标管理合格、三级、二级等级标准。申报认定等级原则上从低到高,逐级进行,首次申报原则上为合格等级,个别条件具备单位也可直接申报三级、二级,定级后,原则上满一年方可晋升上一个等级。
    三、申报程序
    各镇、街道申报等级,应首先对照省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达标升级考评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达标升级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县级市、区委组织部。
    申报合格、三级等级的,由县级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批,审批结果报苏州市委组织部备案;申报二级的,县级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考评与初审工作,报苏州市委组织部审批。
    各市、区委组织部门要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要求,加强对镇、街道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对已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室的镇、街道,要指导他们参加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达标升级活动。对尚未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室的镇、街道,要加强督促检查,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建档申报工作。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201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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