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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社区党建示范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4-06-30  点击量:23196 小字号
各市、区委,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党委:

为了全面落实《苏州市2004-2006年社区党建工作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整体推进我市社区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社区党建示范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始终围绕率先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努力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社区内其他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为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创建目标和标准
创建省级社区党建示范点2-3个,市级示范点30个,县级市、区级示范点100个。市级社区党建示范点必须达到“五个好”目标要求,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1.领导班子好。能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注重班子自身建设,班子成员团结有力,领导核心作用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严以律已,无违纪违法现象。
2.党员队伍好。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新机制新方法。改进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员队伍的结构进一步优化,素质不断提高。开展党员为民服务的志愿服务活动,在三个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健全党内各项制度及社区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实行社区事务公开,建立社情民意收集反馈机制,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整合社会资源,依托各类有效载体,建立健全社区共驻共建机制。加强对社区各类组织和群众团体的领导、协调和指导,做好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
4.发展业绩好。社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面向社区居民和弱势群体开展的社区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居民参与性强、贴近群众特点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声有色,社区工作条件明显改善。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没有重大治安案件发生。
5.群众反映好。党组织的各项工作符合群众的意愿,能有效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党员干部尊重群众、爱护群众,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公认。驻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对党组织的工作满意,社区党组织得到居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三、考核评审
市级社区党建示范点实行百分考核,采取申报考评的方式确定。考核评审的程序是:
1.各县级市、区委组织部在对本地社区基层党组织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创建对象,落实创建措施。
2.各县级市、区委组织部根据《苏州市社区党建示范点百分考核评分表》确定的创建标准,组织自查自评,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者,报市委组织部。
3.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评审。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30个市级社区党建示范点,适时命名授牌。
省级社区党建示范点的申报创建工作,由市委组织部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结合市级社区党建示范点的创建情况组织申报,并指导开展创建工作。
各县级市、区结合实际,开展本级社区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
四、奖励办法
经考评确定为市级社区党建示范点的社区,由市委组织部命名表彰,一次性奖励社区党组织1万元,县级市、区按1:1的比例实施配套奖励。
五、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要将创建工作作为推进社区党建工作、推进城市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摆上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充分发挥指导职能。要将创建工作与社区党建联系点建设统筹考虑,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面上工作。
2.以人为本、讲求实效。要发挥社区党员在创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使创建过程成为化解社会矛盾、融洽人际关系的过程;成为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党建合力的过程;成为创新工作思路、提升社区品位的过程。
3.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各县级市、区委组织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创建工作,既要统一标准,又要形成特色。要鼓励基层的首创精神,把基层创造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借鉴运用到创建工作体系中去。
4.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大力宣传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新典型、好做法,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坚持以点带面,分类分步开展工作,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阶段实施、整体推进。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200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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